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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諮詢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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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擇破產的原因

當你無法法還債時,一些生活所需如食物、租金及帳單等亦都難以繳付。可說是到了最後階段。那麼,申請破產或許是你的最後選擇。我們經常強調未到最後,都不要利用破產來解決債務問題。因為伴隨的是對於自身生活上的各種限制,申請前應先咨詢法律或財務意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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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決債務,拿回生活,馬上找我們了解如何減輕你生活重擔

*一切資料|絕對保密



破產後生活上的影響和限制

在宣布破產後,會進入破產期,為期四年(若曾破產則為期五年,最長可達八年),期間破產管理署署長(或受託人)將處理相關財務問題。
而且有以下在生活上的限制和影響:

  1. 難以享受生活:搭的士、旅遊等都不能做
  2. 扣除生活費後的收入將會交破產受託人處理
  3. 公積金可能被用於還債
  4. 破產記錄會被寫入信貸報告中

而且破產期間,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從事相關行業等等


破產期結束,債務消失!

香港破產管理署會因應不同個案的實際情況,設定一個合理的基本生活保障金額,讓破產人士的基本生活得到維持。破產期滿後,若法院無其他特別規定,破產人士無須償還所有欠債,可以開展新生活。


債務解決中心,令你安枕無憂!

我們的專業律師會全程跟進你的情況。利用破產制度和司法程序保障欠債人不會因大額債務,令自身及家庭成員的生活受重大影響。我們的收費合理,絕不會對你構成額外的負累與重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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