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擇破產的原因當你無法法還債時,一些生活所需如食物、租金及帳單等亦都難以繳付。可說是到了最後階段。那麼,申請破產或許是你的最後選擇。我們經常強調未到最後,都不要利用破產來解決債務問題。因為伴隨的是對於自身生活上的各種限制,申請前應先咨詢法律或財務意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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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後生活上的影響和限制在宣布破產後,會進入破產期,為期四年(若曾破產則為期五年,最長可達八年),期間破產管理署署長(或受託人)將處理相關財務問題。
而且破產期間,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從事相關行業等等 破產期結束,債務消失!香港破產管理署會因應不同個案的實際情況,設定一個合理的基本生活保障金額,讓破產人士的基本生活得到維持。破產期滿後,若法院無其他特別規定,破產人士無須償還所有欠債,可以開展新生活。 債務解決中心,令你安枕無憂!我們的專業律師會全程跟進你的情況。利用破產制度和司法程序保障欠債人不會因大額債務,令自身及家庭成員的生活受重大影響。我們的收費合理,絕不會對你構成額外的負累與重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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